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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实地核查的通知

2017-05-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177号

各有关市、县住建委(局):
  为加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110号)、《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37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6〕373号)等文件规定,我厅从2016年获得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30个市县中抽取荆州市直、红安县、麻城市、洪湖市、大冶市、京山县、孝昌县、安陆市、恩施市等9个市县进行检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厅委托湖北恒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将实时跟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本次绩效检查的对象为2016年度分配到各地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
  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有效。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资料核查、财务资料调阅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到现场核查项目实施进度。一是核查资金拨付、使用的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项目资料;二是现场检查部分项目。
  三、日程安排
  5月22日至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住建委(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联络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请联络员提前、主动与检查组人员(详见附件1)对接。
  2、各地住建委(局)为检查组提供工作场地,负责协调与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的住建部门人员和项目人员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待查。
  3、项目的主管执行单位及具体实施单位要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组检查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各地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联系。
  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李振
  联系电话:027-68873063、13871164977

  附件:1、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调研行程安排
        2、2016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绩效检查资料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