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拟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从省政府召开的专题会上获悉,今年湖北省县以上城区拟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居民和企业等用水单位都要交纳,但对部分地区低保人群可免收污水处理费。
昨日会议要求,2010年前,县城及设市城市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并保证正常运转;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今年湖北省县以上城区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市州政府所在市收费标准今年底前要达到0.80元/吨,县市在2008年底前达到0.80元/吨。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起征收,物价部门在确定标准前将组织听证。
对在2008年底以前污水处理费达到0.8元/吨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地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范围内县(市、区)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可免收污水处理费,相应经费由地方财政补足,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