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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的贷款和提取办法

2015-06-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6月9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和新修订的公积金贷款与提取两个办法。

    在贷款办法中增加的内容有:将购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启动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贷款,延长至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贷款;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限,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新的购房贷款,修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

    在提取办法中增加的内容有:租房提取,无房职工可按照每年1万元租金标准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还贷提取;装修提取;家庭成员购房提取;特困家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