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4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管委、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160号)要求,5-6月份我厅对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6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7〕154号)和《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34个县(市、区)管理部门及102家燃气企业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期间,共检查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隐患和问题159个(处),现场解决87个(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47份。通过检查,总的来看,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较好促进了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做。较好的单位有武汉市、孝感市、建始县等地燃气管理部门,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武汉武煤百江燃气有限公司、仙桃市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咸宁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孝感中亚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二)深入排查,综合治理。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鄂建办〔2015〕69号)、(鄂建文〔2016〕37号)明确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双二十条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本地本企业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各类隐患1317个(处),下发整改通知书720份,已整改隐患1132个(处),关停无证企业5家,处罚非法充装企业6家,取缔CNG加气站一家、非法代灌点87家,查扣涉案运输车8辆,没收过期钢瓶1680个,拆除违章建筑、构筑物66处,行政(拘留)处罚8人。武汉、宜昌等市对铸铁管线进行认真的排查治理;十堰、荆门、随州、孝感、潜江等市从严打击“黑气点、气贩子、占压管线、盗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襄阳、宜昌等市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由财政负担,有力推进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燃气管理部门针对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薄弱的实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组织本地燃气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截至目前,各地市州举办各类培训班64期,培训4978人次,发考核培训合格证书3973本。
(四)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城镇燃气反恐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处突小分队,完善应急救援(处突)机制,配备应急抢险、应急处突物资器材,加强预案演练,进一步提升了城镇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和反恐应急处置(突)能力。今年以来,全省组织各种类型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反恐应急预案演练共12次。孝感、荆门等市燃气管理部门,孝感中亚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宜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始通龙天然气公司等企业应急(反恐)预案修订及时,演练组织有力,应急抢险(反恐)能力提升明显。
(五)广泛宣传,全民保安。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利用“3.15”、“安全生产月”、重大节日、重点时节和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横幅、宣传手册、LED显示屏、短信、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行业政策法规和安全用气常识,共发放宣传手册10余万份,设置宣传台600余次,制作宣传展板200多张,横幅1200条,增强了广大用户安全意识,提升了全民安全用气常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黄陂、安陆等地还开展了“燃气进校园”、燃气“走乡镇,进街区”等多项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城镇燃气管理职能未落实。如:赤壁市、竹山县等地至今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城镇燃气管理机构;大冶、利川、通山、通城等地虽然建立了燃气管理机构,但执法人员身份不明确、工作经费不落实。
(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如:老旧燃气设施过期使用、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期年检、消防设施不完善、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辆运载燃气钢瓶、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场站、占压管道、野蛮施工、黑气点、气贩子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较为突出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松滋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木天河门站、兴山县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古夫镇液化天然气站、利川市民生天然气公司、通山县畈泥液化气站、公安县先辉液化气站等。
(三)少数燃气经营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缺乏社会担当,存在着报装难、缴费难、乱收费、捆绑销售和入户安检率不高等问题。
(四)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偏低。个别居民用户对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入户安检工作不配合,拒绝入户安检;少数非居民用户对燃气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等问题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每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患一策,落实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限、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积极会同城管、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占压管线、野蛮施工、黑气点、气贩子、掺混二甲醚、给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许可证车辆运输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四)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
(五)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和重点时期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安全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处突)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