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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摩活动的通知 鄂建函[2009]61号

2009-03-3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交流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在建工程中,遴选一批“管理精细、质量优良、安全规范、施工文明”的项目供各地观摩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摩项目基本条件
    1、建筑面积4000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3、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4、无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
    二、观摩项目评选方法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推荐本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工程参加省质量安全观摩项目评选(武汉市推荐质量、安全观摩项目各3—4项,其他市州各推荐1—2项,质量、安全观摩项目可以合一,也可分开)。各地初选项目后,请认真填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摩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报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组织专家检查评审各地推荐的项目,最终遴选出2009年度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摩项目。
    三、观摩活动安排
    观摩活动按照“市州推荐项目、省厅选定现场、各地组织观摩”的方式进行。省厅将在五月份通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摩项目名单,各地要结合管理工作实际,集中时间,积极组织辖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有计划地前往观摩学习。希望各地以此次观摩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管理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共同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持续发展。
    同时,各地要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对观摩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管理氛围。
    附: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观摩项目推荐表.doc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