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 彭明方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我市于2010年对《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对购建房贷款和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批中低收入家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水平与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与干部职工的期盼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尤其是非公企业建制面窄;缴存不平衡,部分行业、单位缴存水平偏低;受制度覆盖面和城镇化进程的影响,个人贷款受益面还不够大。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覆盖面、惠及面,实现住有所居,关键在认识。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一项强制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认识全面推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加速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市人代会三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将非公企业扩面工作列入了市政府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这表明市政府已将非公企业建制纳入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日程。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随政办发 〔2013〕23号),提出了今后三年企业建制的目标任务,力争在 “十二五”期末,全市非公企业建制面要达到80%。同时,要建立起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按照 “突出重点、因企制宜、先易后难、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各地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推进计划,落实重点建制企业对象,要将总目标任务落实到年度,落实到企业。一要明确责任。要强化各级政府、各企业的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宣传工作要到位;摸底排查要详实;组织实施要严格。三要加强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工作给予支持配合。经信、工会、环境办、工商、税务、审计、人社、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工作。四要强化考核。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市政府对各地实行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目标考核。五要强化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和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来源: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