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11]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截止6月30日,2011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1起,死亡13人,较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13起16人)同比下降15.4%和18.8%。现将具体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3月6日11时25分,十堰市郧西县鑫源山庄工程外墙外粉刷人员在搭设自制简易吊篮时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核实,施工现场无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悬挑构件不符合要求,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十堰天厦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联兴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二)3月7日13时,随州市湖岸星城11号楼在外墙涂料修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核实,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襄樊华罡监理公司。
(三)3月29日10时50分,武汉市汉南区博学阳光城A栋工程2名工人在电梯井拆除模板时坠落死亡。经初步核实,由于电梯井内操作平台堆放材料过多,荷载过重,致使操作平台发生坍塌,击穿电梯井逐层防护落于底层,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武汉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永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5月18日17时30分,襄阳市民发•盛特公园13号楼工程在开挖基坑时,一根桩头突然倾倒,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核实,现场管理松懈,人员违章穿行,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襄阳市忠信恒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湖北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5月20日9时40分,十堰市丹江口市世纪星城项目在装修时,装满砂浆的斗车自吊篮上坠落,打击地面施工人员,致使1人死亡。经初步核实,机械设备防护设施残缺,人员违章施工,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丹江口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十堰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5月30日14时,鄂州吴都春天7号楼涂刷外墙面漆时,1人不慎从14层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核实,人员防护用具缺乏,违章作业,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鄂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南方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6月7日12时,武汉东湖高新区清江山水二期一标段工程49号楼,楼面清理木方时,1人不慎从洞口坠落至地下室,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核实,洞口防护不严造成该起事故。施工单位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清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八)6月12日19时,武汉市八一路延长线项目9号承台上施工时,1人不慎落水,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飞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九)6月15日14时20分,随州广水办事处办公楼加层工程施工过程中,1人自高处坠落死亡。施工单位为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随州市鼎立监理公司。
(十)6月21日上午11点40分,十堰市房县水蓝郡商住楼工程主体施工13层梁侧模时,1人不慎从距楼面2.4米处坠落,送医院抢救不治,于6月25日死亡。施工单位为房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北环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一)6月30日上午8点30分,武汉市汉阳区绿地新都会E地块8号楼工地,钢筋工擅自指挥塔吊起吊,不慎被吊运钢筋挂住从离地面5米高处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施工单位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除上述死亡事故外,襄阳市还发生“6.18模板垮塌事故”,11人受伤,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二、事故情况分析
(一)从事故控制指标上分析,武汉市事故4起,死亡5人;十堰市事故3起,死亡4人;随州市事故2起,死亡2人;襄阳市事故1起,死亡1人;鄂州市事故1起死亡1人。其中,十堰市已突破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随州市与控制指标持平。
(二)从事故发生地域上分析,县(市、区)所管辖工程7起,占事故总数的63.6%,仍为事故主要区域。其中房县、广水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特别是广水市,自2009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一般及较大事故。
(三)从事故类型上分析,高处坠落死亡10人,物体打击死亡2人,淹溺死亡1人。高处坠落死亡比例占76.9%,成为事故主要类型,从事故初步分析来看,大部分高处坠落事故都是由于现场防护或个人防护不到位造成。
(四)从事故单位上分析,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4家,二级企业3家,分别占事故单位总数的36.4%和27.3%,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从事故发生趋势分析,五月份以来,共发生事故8起,占事故总量的72.7%,我省现已进入事故多发时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抓好事故预防。全省已进入施工高峰期、高温期和汛期,也是安全生产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一段时期。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与复杂性,切实解决监管力量单薄与监管任务量不断攀升的矛盾,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更加有力的事故预防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着力抓好层级管理。从事故发生地域分析可以看出,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仍然薄弱,事故多发。为此,各地应将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对县(市、区)的指导、督查和支持力度,尽快提高县(市、区)的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构建和完善全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控和联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手段。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速推行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坚决淘汰易造成多人伤亡的落后工艺工法。加快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程,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特别是施工作业层临边、洞口防护、个人高空作业护具佩戴等,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推广应用新型工具和管理软件,利用科学手段防范事故。
(四)按时完成事故处置。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事故处置,以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要对2011年事故进行一次再清理,防止事故漏报。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和管理办法,预防事故发生。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