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着力破解三个难题 推进城管体制改革
本网讯 通讯员胡凯报道:宜昌市城市管理局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目标,扎实推进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着力破解“机构重组、人员分流、工作交接”三个难题,取得重大突破和阶段成效。
理顺市区定位,着力破解机构重组的难题
改革前,市城管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15个,涉及城管执法、市政管养、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4大行业,各区仅负责部分支干道和背街小巷的作业管理。改革后,城区城管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和大部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城市管理职责、权力下放到区,市区两级机构重组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为此,我们找准“三个定位”理清机构重组思路,采取撤销一批、合并一批、保留一批、建立一批的方式,对市区两级机构进行调整,并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和规模。
一是市局机关定位宏观统筹。职能职责的调整促使市局工作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管作业向管行业转变,由管分支向管全局转变,市城管局定位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研究决策、宏观统筹、指挥协调和监督考核。我们站在全市的高度和行业的角度,科学调整机关内设科室,撤销局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科、环境卫生科,新设综合管理科、业务指导科,原执法监督科调整为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原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科调整为户外广告管理科,市局机关职能向全市城市管理战略性、前瞻性、方向性问题的谋划研究,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定调子、指方向、明路径转变,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研室”、“规划局”、“目标办”和“督查室”。
二是直属单位定位行业管理。两手抓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同步推进拆分和重组,局直属单位精简优化至5个,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更加清晰明确。一是抓单位拆分。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各大队按区域整体移交给区政府管理;按作业区域和作业量拆分市政设施养护、环卫作业收费、停车收费管理等职能部门,分别划转到各区;园林绿化单位整体划转到市住建委新组建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二是抓机构重组。着眼行业指导和监督执行,保留副县级的市城管监察支队并调整相应执法职责和权力;组建副县级的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全市数字城管运行和监督考核工作;合并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成立副县级的市市政环卫处;加强城区隧道和大型桥梁的安全管理,组建市桥梁隧道管理处;强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成立市固废处置管理中心。直属单位定位为代表市城管局行使行业管理职责的“代理人”。
三是区级政府定位任务落实。赋予城区人民政府更大的城市管理权限,强化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各区专注于微观管理,着眼于具体事项,单设城市管理机构和城市监察大队、市政环卫处等区城管直属单位,与市级机构设置保持一致。建立完善双重管理机制,区城管部门行政隶属上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行业归口上服从市城管局管理,促使各区走向微观前台,挑起执行重担,当好落实任务的“运动员”。
坚持三个原则,着力破解人员分流的难题
人员分流历来是改革的焦点、难点和热点,本次改革中,市级2139名城管干部职工,整体划转到市园林部门759人,下放到各区814人,保留在市城管部门238人、离退休职工328人,人员下放划转比例达74%。在实际操作上,我们坚持“人随事权走、老人老办法、遗留早处理”的原则实施,无一人因改革掉岗和被辞退,确保人人有出路、个个有岗位。
一是“人随事权走”确保工作不断。本次改革涉及“保留在市城管部门、整体划转到市园林部门和下放到区”三个层面和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等4个主城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多个部门,既有领导干部,又有普通职工,还有聘用人员。我们统一标尺,制定规则,分类推进,公正实施。凡事权涉及的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执法队员、作业职工全部下放到区。制定各区人员划转基数,执法队员按属地直接到岗,作业职工根据划定基数和个人意愿明确工作区域。园林绿化单位职工成建制划转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维持现状不变。体制调整后,基层作业力量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得以迅速开展。
二是“老人老办法”确保待遇不减。实行“编随人转,合同延续”,保持划转人员的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减,划转后的人员调配、学习教育、职能评聘、职务任免、工资福利、监督考核均由各区负责。用工主体发生变更的划转聘用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合同改为与各区签订,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市级城监支队机关和督察大队人员保持基本不变,桥梁管理、渣土管理等内部职能调整的有关职工随事划转到新单位。其他市级被撤销单位和不随事权下放的人员,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以人为本、精干高效”的原则,以事定编、依岗选人,调剂分配到市级新组建事业单位,保持身份不变,待遇不减,工资福利按参照公务员政策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给予保障。
三是“遗留早处理”确保人心不乱。与市人社局、各区政府进行衔接沟通,进一步明确下放执法队员继续按参公标准落实经济待遇。落实聘用人员保障,对自愿解除合同的20余名聘用人员,由市财政给予经济补偿。落实政策内福利待遇,清查统计相关经费缺口,文明单位奖励、绩效工资补助、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经费由市财政承诺“买单”,逐步按政策拨付到位。消除离退休和老同志顾虑,明确市级现有离退休人员保留在市级管理。稳定特殊困难职工情绪,与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衔接,妥善安置和照顾“年老、体弱、病患、残疾”等困难职工。
强化保障措施,着力破解工作交接的难题
同比省内同等城市进行的类似改革,我们着力在强化维稳措施、争取政策支持、严肃纪律要求等三个方面下功夫,全力防范垃圾裸露、污水横流、清运不及、大面积“脏乱差”等工作交接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保持了工作运转稳定、市容秩序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是强化维稳措施,风险全掌握。加强全局掌控。市城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改革进展、解决突出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准确掌握民情。分级成立维稳工作专班,加强心理疏导,摸排隐患苗头,做到情况掌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各责任主体对涉及的各类事项,主动联系配合,自觉沟通协调,形成“一盘棋、一个调”的同频共进格局。强化应急措施。建立各项风险点与10余个市直部门的“一对一”责任分工。对重点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基层化解,采取多人接访、领导下访、约访及赴多个部门商处协调工作等方式,加强重点监控和引导转化,成功将数起非正常上访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经费全保障。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基数比例分成”的办法,保障市区两级城管经费和事业发展。一是划转相关全部经费。市级财政以下放的作业事权涉及的基本支出和作业支出的财政预算为基数,基本支出“钱随人走”,作业支出“钱随事走”,下划到区,由区安排用于城市管理。二是扩大区级收入来源。调整城管非税收入,按城管体制改革后机构隶属关系,由调整后机构征收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分属市区固定收入。对市区共享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2012年为基数,其增量市区两级按4:6比例分享。城市配套费以2012年为基数,其增量市区两级按4:6比例分享。
三是严肃纪律要求,思想全统一。改革期间,暂停系统内干部提拔、干部调动、人员招考、党员发展等工作。印发《关于严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纪律的通知》,明确了工作、财经、人事等方面十项纪律要求,组织全系统789名在编党员干部职工作出书面承诺,统一思想认识,不因改革冲淡管理,防范群体性事件和工作脱节,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来源:宜昌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