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住建厅机关内设机构的通知
鄂建办〔2017〕2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住建厅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鄂编办文〔2016〕192号),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撤销厅住房保障处和政策法规处,设立研究室和法规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处的职责整体划入省住房保障局。
二、新设立的研究室和法规处职责是:
研究室工作职责: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行业的政策研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及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分析评估,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城乡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厅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承办住建部、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课题研究;负责全省住建系统专家智库建设。
负责综合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承担厅主要领导在各类重要会议上的综合性讲话材料和向住建部、省委省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汇报材料起草;承担厅重大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材料起草。
承担省全面深化改革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厅全面深化住房城乡建设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承办厅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规处工作职责: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协调、汇总上报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相关处室、单位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确保按新的机构和职责运行。
特此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