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特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办法》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高度重视特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二是各地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用途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威胁人口多、影响范围大的项目;三是要严把关口,严格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严禁非甲级单位承揽业务,严禁分包、转包,严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四是加强检查,掌握情况;五是全面验收,确保质量。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曹琳)
《办法》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高度重视特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二是各地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用途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威胁人口多、影响范围大的项目;三是要严把关口,严格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严禁非甲级单位承揽业务,严禁分包、转包,严禁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四是加强检查,掌握情况;五是全面验收,确保质量。 (来源:中华建筑报)(责任编辑:曹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