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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至16762元

2018-07-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徐丙炎报道:近期,咸宁市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8年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全市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051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算,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为4024元,比2017年度增加348元;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80元,与2017年度最低基数增加155元。

  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0%,同时允许有条件单位在此比例上提高1-2个百分点,有困难的单位可以下调1-5个百分点。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送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7月20日,一经确定基数执行期内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