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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2-03-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2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推动建设科技进步、促进“两型”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和重点申报领域
    申报项目应围绕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等,突出体现以人为本、保障公共利益、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规划等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提高。鼓励申报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尚未制订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等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应重点围绕建筑节能、污水垃圾处理、绿色照明、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等领域开展。
    二、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起草单位填写《201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201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说明》(附件2)和《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情况说明》(附件4),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填写《2012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附件3),将附件1、2、3、4电子文档和3份纸质文档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造价总站。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符合我省的自然条件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经省级专家评审(鉴定)。
    (二)申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未包括的标准项目时,应提交标准立项的专项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两名相关专业的专家意见。
    (三)对现行地方标准的修订,原则上应由主编单位申报,可吸收新的参编单位。
 
    联 系 人:朱杰峰  王  勇
    电话/传真:027-51826497
    邮     箱:
1181538682@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7楼

附件:1、《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xls》;
      2、《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说明.doc》;
      3、《2012年度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doc》;
      4、《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情况说明.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本厅各处室,省造价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