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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2016-09-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27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房产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连遭多轮强降雨袭击,房屋倒损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认真做好我省因灾倒损农房重建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农户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现就全省农村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行动快、作风实、标准高”的要求,全面投入灾后重建工作。对纳入扶贫搬迁计划、有迁建意愿、因灾倒损房屋修缮或原地(异地)重建的,及时、有效地提供技术服务。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易地扶贫搬迁、民政救助等政策一起,全面保障受灾贫困群众和因灾返贫农户房屋修缮与重建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农房灾后重建任务,让灾区群众有房住、能过冬、不挨冻。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群众意愿。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充分考虑灾区群众承受能力,做到规模适度、经济实用、安全可靠,能维修加固的尽量维修加固,避免受灾农户因建房加重债务负担。
  (二)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址,避免在江湖河行洪区、水库堤坝、陡坡山沟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带重建住房。结合当地实际向新建住房农户提供经济、实用、美观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型设计方案。
  (三)确保对象精准。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必须认定准确,乡(镇)、村按照危房改造要求,按程序对重建农户进行评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四)质量安全第一。针对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点多面广及工程建设周期短的特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实用施工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危房鉴定。各地房产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单位,抽调技术人员,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因灾受损农房进行鉴定。落实好“两评一定一公开”确认程序(即群众评与干部评、专业机构鉴定、认定结果公开),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鉴定结果,住建部门在灾后重建农户档案中认真填写危房等级(倒塌农房填写D级)。
  (二)登记建档。对所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因灾倒损重建农房,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见附表),逐户建立重建档案,基本信息录入住建部危改信息系统。登记建档要与危房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实行“销号式”管理。对于目前仍被水淹的农房,待洪水退后立即开展鉴定建档工作。
  (三)制定方案。各级住建部门要抓紧制定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六个明确”。坚持科学论证、审慎决策,与精准扶贫和长远发展要求结合起来,通过灾后倒损农房重建,使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有一个较大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有一个较大提高。
  (四)组织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为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五)竣工验收。各级住建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或维修加固竣工的房屋进行逐户逐项检查验收,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入住一户。严格验收责任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成立灾后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包保责任制,各级住建部门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对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包村到户、责任捆绑,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灾后重建中的实际困难。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资金统筹。加强与民政、发改、扶贫部门的沟通,加强农房重建资金保障。科学调度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政策。各地不得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中提取任何工作和管理费用。
  (三)加强质量监管。规划选址上,明确“七不准”,即不准乱占耕地、占河、占沟、占堤、切坡、毁林、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带建房,确保选址科学、居住安全。在质量控制上,严格落实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和《湖北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严把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新建房屋要采用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各地要及时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强化农房建设技术力量。
  (四)加强检查督导。省厅不定期对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各级住建部门也要加强层级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督促各级各类建设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对未完成重建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度,对因危房鉴定排查和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住建委要会同房产、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从9月1日开始,每周一由各市、州住建委向省厅村镇处报送一次工作进度,主要内容包括重建总任务、开工情况、竣工情况、验收情况、入住情况等。
  请于9月10日前报送以下情况:
  1、住建系统(包括住建、房产、规划、城管、园林、公积金等部门及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在抗洪救灾中投入的人力物力数量、组织动员情况、典型人物与典型事例等。
  2、因选址不当而造成农房损毁的照片,受灾县(市、区)分别5-10张,照片注明地点并作简要描述。
  3、各地落实省厅灾后重建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与各地工作实施方案。
  4、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统计表(附件),作为政策支持与销号管理的依据。
  5、各地以县为单位的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建立情况,包括专班负责人与各成员的职务、联系方式。

  附件: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6〕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