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博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2017〕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
举办湖北省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省园博会”)是彰显湖北深厚的园林园艺底蕴,促进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交流与合作,展示园林绿化新成果,传播园林文化和生态环保理念,引导技术创新,促进“美丽湖北”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规范省园博会的申报、组织实施与维护管理,促进省园博会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园林博览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湖北省第二届园林博览会的筹备工作,请各申报城市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将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湖北省园林博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鄂建〔201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