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前及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17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城管局):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确保全省人民渡过一个和谐安详的节日,现就国庆节前及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认真梳理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立足于超前防范,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城市运营、灾害预防等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前做好安全生产部署,特别是县市、开发区等管理相对薄弱地区以及城镇居民建房、城乡自然灾害诱发工程事故、危旧房屋和设施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相对薄弱环节的监管责任,要重点落实到位。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准备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各地应立即成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公示相关的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工作职责等,要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确保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查处各种安全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重点放在:一是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地铁、隧道、桥梁等重大市政基础项目,以及各在建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较大危险源;二是旅游景点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包括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转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人员疏导通道的设立等;三是城镇市政桥梁、供水、供热、燃气设施及城市公交的运行状况,以及易倒伏的树木、户外广告牌灯箱、高耸建构筑物的加固等;四是预防暴雨、大风、洪水、塌方等自然灾害,以及恶劣气候诱发的在建工程、危旧房屋的工程事故;五是节假日期间,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切实强化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要按照既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落实到位,健全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尽快督促处置。要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应对游客拥堵、突发恶劣天气、设施超载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注意做好安全方面的信息发布、重点地段疏导、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坍塌、倒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积极做好减少损失和影响的准备措施。
四、合理安排一线作业人员作息。目前,全省高温季节尚未结束,建筑施工正处于高峰期,国庆节期间人员出行必将增加建设系统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负担,且中秋佳节的来临也会加重作业人员的思乡之情。为此,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各企业合理安排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适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尽力为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渡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
五、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国庆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地请于9月25日前,将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安总站),国庆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状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厅相关管理部门。
二○○九年九月八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城建处、房地产处、设科处、村镇处,
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