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8〕52号
各市、州、直管市城管委(局),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城管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宣传
要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城管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全面掌握《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与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持续推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内部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对违反《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严肃处理。各市、州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内容。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将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