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襄阳海绵城市研究建设
本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财政补贴10多亿元,选择答辨分数较高的武汉、南宁等16个城市进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目前,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已在全国铺开,加快襄阳海绵城市研究建设应借势发力,有所作为,走在前列。
建设海绵城市意义重大。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循环,确保水生态安全。“海绵城市”在国外有很多前身,如美国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欧洲的可持续排水计划、澳大利亚的水敏感性城市设计、日本的雨水调蓄设施等。在中国安徽,徽州古村落水系规划受传统风水学影响,强调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势解决引水、排水、泄洪、防火和灌溉等问题,暗含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已有千年历史。《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
“两个中心四个襄阳”等确立,使襄阳城市建设处于历史快速发展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但同时也存在因城市开发改变了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的问题,影响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有研究表明,一个地区的自然水文特征发生10%的变化,就会对当地的生态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超过30%,就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出现生态退化。对于襄阳复杂的区域和城市发展来说,水多不等于水好,内涝防治和水质保护是面临的重点。东津城区、滨江新区、樊西新区、庞公新区等建设应以目标为导向,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目标纳入规划;襄城、樊城老城区应以问题为导向,避免盲目全面翻挖,应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工作同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襄阳海绵城市建设应解放思想,进一步转变传统建设理念。传统城市规划建设模式就是建宽马路、大广场等,在硬质铺装过后,再建设大排水管道等设施,造成投资及运行维护费用高,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的项目要重点内化城市的经营与管理理念。
加快襄阳海绵城市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襄阳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时编制海绵城市规划技术指导,更好地指导海绵城市规划。
加快襄阳海绵城市须因地制宜,做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源头减排,即通过控制开发强度,建设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促进雨水下渗。过程控制,即通过对原有地形的合理保护和利用,加上科学的竖向设计,减缓排水设施的压力。系统治理,即加大对“山水林田湖”等天然“海绵体”的保护力度,有序推进“退垸还湖”,保护划定现有水体免遭侵蚀,并辅之以积极推进人工“海绵体”建设等举措,以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在城市和乡村全面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社区)、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加快排水与调蓄设施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加强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
襄阳海绵城市建设不会立竿见影、一蹴而就,主要存在资金投入过大过多、综合收益过小过慢问题。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时,还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多方联动,多部门配合,建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地上地下相协调的体制机制,并通过地方立法,将规划管控制度、激励考核机制、收费办法、行政许可、投融资措施等法制化。(作者:孟荣)(作者单位:襄阳市市政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