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公传发【2010】 46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综治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建设局),农业局:
现将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公传发[201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贯彻落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6月5日前,各地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综合报告及专项检查统计表上报省公安厅。
附件:关于开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省综治办 省公安厅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