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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出台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具体限制

2009-11-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和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
    根据新规,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
    新规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具体限制。新规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
   (来源:中国证券报)(责任编辑: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