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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1-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4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住建部关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保供、安全生产、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等一系列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抓实抓好全省住建系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要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看望困难职工群众,走访离退休老干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作风的转变和党委政府的温暖。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尤其是对征地拆迁、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确保不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和慰问活动。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各级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继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责监督检查,坚决遏制节前违反技术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抢工期行为。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落实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施工环节的管理要求,加强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高大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检查。要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针对节前建筑务工人员流动频繁、人心浮躁等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和施工现场人员管控。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企业落实施工场地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封闭施工区域内的危险道路、场所,做好大型设备的保养和停用,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语标识,落实值守制度。
  (二)维护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要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及时维护和检查市政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防止严寒、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引发设施故障及次生灾害。要加强水质安全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供气高压管网、高中压门站、储配站以及热力供应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严格排查,实施24小时值班看守,配齐各类消防器材,确保供气供热畅通安全。要彻底排查市政桥梁、风景名胜区、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为人民出行和娱乐提供安全保障。
  (三)注重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维护。要加强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告牌管理,及时开展排查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大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引发的坍塌毁损事故。特别是要防止城镇区内边坡支护坍塌、建筑幕墙和广告牌脱落等事故,避免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三、做好应急管理和政务值守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节假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快速应对建设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应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指导帮助群众增强防范和自救能力。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责任和要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专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现象。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各项规定
  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坚决杜绝公款浪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或酒后驾车;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旅游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文明过节,简约办会,以优良作风取信于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