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县城公共供水厂水质督察的通知
鄂建办〔2014〕222号
各市、州住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3〕281号)要求,全省县城公共供水厂水质督查工作于2015年底完成。为了尽快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县城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现就开展全省县城公共供水厂水质督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察范围及内容
本次督察范围为全省40个县城57家供水厂。督察内容为:每个水厂采集1个出厂水样品、每个县城采集2个管网水样品进行水质检测,被检县城和水厂名单见附件2。水质督察检测指标详见附件3。
二、督察安排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此次水质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水质监测站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此次水质督察水样的采集和检测工作。武汉水质监测站要认真做好人员组织,由行政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带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严格按照建设部要求做好样品采集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工作。
(三)各市、州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被检县城水质督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9月20日前将被检县城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水质督察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省住建厅城建处。
(四)被检县城供水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水样采集的配合工作,委派专人督查取样,并在委托取样单上作为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被检供水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做好相关工作,在采样现场应填写《公共供水厂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城建处 彭艳
电话:027-68873024(兼传真)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武汉监测站 鲍洁
电话:027-83988113
附件:1、2014年度供水水质督察工作方案.pdf;附件1封面.pdf
2、湖北省水质督察任务.pdf;
3、供水水质督察检测指标表.doc;
4、公共供水厂基本信息表.doc;
5、采样计划变更记录表.doc;
6、质量控制结果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