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地下管线普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鄂建函〔2017〕68号
各市住建委(局),天门、大冶、松滋市规划局,各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发改委(能源局、办),武汉市通信管理局:
从2015年6月份开始,全省36个城市按照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2015〕10号)的部署,积极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底,26个城市已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完成主城区2521.26平方公里内的综合管线85412.23公里的探测任务,还有10个城市(黄冈、鄂州、仙桃、老河口、枣阳、宜城、洪湖、石首、武穴、广水)预计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此外,谷城县、孝昌县按照《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县城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精神,分别在2015年、2016年开展了县城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谷城县已经通过专家验收,率先在我省完成了县城的普查任务。荆门、潜江两个城市在2016年对已普查的管线进行了补测补绘,普查数据得到及时更新,实现了动态管理。
2016年12月22日至23日,住建部等五部委组成检查组,对我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武汉、应城两个城市工作情况,现场查看了普查资料,观看了信息系统演示,并进行了质询。检查组对我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给予了较好的评价,一是工作推进较快,26个城市基本完成;二是在普查的同时也进行了隐患排查工作;三是普查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机制好;四是率先出台了地方标准;五是省里发放了以奖代补资金,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同时,检查组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监管平台建设的推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要对未完成普查任务的城市进行督办;三是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四是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按照《湖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市设立了地下管线普查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落实了资金来源,并结合各城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为规范36个城市普查工作和统一技术标准,促进地下管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现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42/T875-2013)、《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B42/T1159-2016),正在制定《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标准》以及《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动态管理办法》等,将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符合湖北实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标准规范培训工作,组织全省36个城市和有关县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两个地方标准,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工程招投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依照政府采购规定,普查工作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具有测绘、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理信息系统研发等相应资质的管线探测、系统建设、监理等普查作业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下,择优选择作业单位。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组织专家深入各市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进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111号)、《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函〔2016〕243号)、《关于规范地下管线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301号)等文件,有力推动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襄阳市政府对辖区老河口、枣阳、宜城市普查工作进行督办,收到好的效果;孝感市对辖区城市进行业务指导,所属应城、安陆、汉川市全部完成了普查任务,孝昌县也正式启动了普查工作。
(五)给予资金补助。根据省住建厅《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年和2016年将地下管线普查项目列入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奖励项目,通过对全省地下管线普查项目进行筛选,按照范围大小,进度不同等,分别给予适当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共计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400万元。
(六)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为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在各城市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中心及监管平台建设研究》,为城市地下管线的科学管理与决策、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撑。
(七)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专班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全面摸清所属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武汉市管线普查工作专班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目标,开发了事故隐患核查系统,进行了事故隐患排查成果汇交工作。宜昌市充分发挥安监、住建及水燃办等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要求各管线权属单位积极开展自查,重点推动燃气与自来水等管道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联合建立网格员隐患上报机制,利用管线探测单位深入管道现场的便利,将发现的隐患及时汇总并反馈给管线权属单位,发挥网格员“眼睛”作用,地下隐患不留死角。宜昌、恩施两市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撰写了《地下管线安全隐患调查报告》,提出短期整改方案和长期管理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其他城市也相应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积极进行隐患处置整改。截止12月底,通过专家验收的26个城市,普查地下8大类管线,共排查出结构性隐患1988个,危险源1050个;处置结构性隐患1916个,危险源850个,其中包括检修井无井盖、破损、堵塞,管道淤塞、管线穿井、裸露、天然气漏气等结构性隐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文件、作业单位、普查预算等存在不合理情况。地下管线普查是一项跨系统、跨部门、多学科联合作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部分城市因当地探测技术力量薄弱,在招投标过程中没有邀请测绘和物探行业的专家参与评标,在选择探测、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理单位时专业性考虑不周,技术准备不够充分,影响了普查进度与质量。经费预算方面,有些地方普查经费不能满足作业需要,使得普查质量和工作进度难以得到保证。
(二)管线权属单位参与程度不高。《实施方案》对各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普查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部分管线权属单位参与的积极性及参与程度并不是很高,提供的管线属性不全,影响探测进度和普查效果。
(三)更新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各地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数据的利用、数据的共享及动态更新等工作还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普查成果得不到有效利用和及时更新,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四)少数城市领导重视不够。一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启动晚、进度慢,老河口、枣阳、宜城、洪湖、仙桃市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对地下管线普查、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理工作进行招投标。石首、武穴、仙桃市的普查进度未及时上报,影响了全省整体报告时间。武汉、天门、当阳市探测和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普查成果移交计划。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督办问责力度。对未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任务的城市,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督办力度,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实行约谈问责。
(二)强化隐患整改销号。普查工作中排查出的结构性隐患、危险源,要督促整改,实行督办。整改结果要由权属单位和责任人盖章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的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要补课。
(三)强化普查成果的应用。完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监督检查及管理程序,将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纳入规划建设审批的基本流程,确保在规划建设时能依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地下管网的安全运行。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共建共享,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动态更新管理。建立常态化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已经完成普查任务的城市,要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数据适时更新,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维护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和住建部等五部委的通知要求,将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全部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证普查成果数据安全储存和异地备份管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