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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房产局“两专三减”新举措

2013-01-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一、专窗受理、专班服务企业

  1、为企业提供全程式、一站式、代办式的全方位服务,实行专窗受理,专班服务。

  2、实行上门服务制度。对大型企业、批量业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对开发项目手册报批备案实行上门服务。

  3、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通过服务对象电话预约,确定办理时间。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所有对外行政服务实行程序一次性说清、表格一次性给清、材料一次性讲清。

  5、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对开发、物业、中介等机构一般性违规行为首次不罚,指导整改。

  6、实行首接负责制度。对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内部联审、会审解决,不让服务对象费时费力。

  二、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7、即日起对已执行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取消项目资本金监管。

  8、取消开发、物业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年检。

  9、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资质审批进入房产局行政审批窗口直接审批、取证。

  三、减免行政服务收费

  10、实行三项零收费:房屋安全鉴定零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在房产局信息网站上公告零收费;《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免收工本费。

  11、房屋权属档案查询利用费统一按省物价局标准的50收取。

  12、对招商引资中工业项目、商贸服务业项目的白蚁防治费、房屋基础测绘费按成本价收取。

  四、缩减行政服务时限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初审或认定备案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14、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15、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立等办结。

  16、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17、单栋房屋安全鉴定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10个工作日。

  18、商品房转移登记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

  19、离婚析产转移登记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6个工作日。

  20、房屋初始登记(国有土地)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

  21、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

  22、一般抵押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为8个工作日。

  23、房屋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4、异议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地役权登记立等可取。

  25、房屋权属档案查询立等可查。(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