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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9]84号

2009-08-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有关市、州、县(建委)建设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贫县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

湖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抓好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 《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省将在2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农户自筹等措施,努力改善我省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实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经验,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要注重延续原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设计,科学选址,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和惠农支农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4.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落实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等工作环节,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订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试点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三部委”的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主要放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户中进行。完成23600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地要以县级政府为平台,积极整合生态移民、搬迁扶贫、安置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及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1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试点目标任务
    二、试点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今年农 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户的入选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界定。
    (二)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各国贫县政府要比照以往做法配套落实补助资金。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建筑面积
    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农户危房改造自建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但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建筑面积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房屋设计
    设计人员要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村容村貌,听取农民的意见。设计方案要把握当地农村生活习惯和农业生产需要,满足农民现代生活方式,体现传统居住文化特色等要求;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鄂东南、鄂西、鄂西北和江汉平原不同地域条件、习俗和历史文化特点,在功能划分安排、建筑色彩、材料选用等方面突出地方特色和民俗风情,并有所创新;设计方案应采用安全的结构体系,并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地震设防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执行。
    建筑方案要体现人性化。1人户设计平房方案,可不考虑扩建。应充分考虑2人及以上农户未来有能力扩建或续建的可能性。2人及以上户设计A、B两种方案,A方案为平房,可由40-60平方米扩建为80-120平方米;B方案为楼房,可由单层40-60平方米续建为两层80-120平方米;平房标示出可扩建的部分,楼房按2层基础设计,提出加层改造的操作工艺。
    (四)施工标准 
    危房改造翻建、新建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基础做法为毛石混凝土条形基础或砖条基础,承重墙体用240mm砖实心砌筑,非承重墙体用120㎜砖实心砌筑。结构考虑过梁、圈梁,木檩条、屋瓦面及防水,在房内地面粉水泥砂浆,内墙粉刷混合砂浆,外墙粉刷水泥砂浆,木门、塑钢窗,简单的厕所排水及化粪池,简单的用电设施。
    (五)工程管理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本地区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档案管理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料档案,统一印制相关档案资料表格。档案资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规划选址意见书、施工图纸及审查意见、中标通知书、基础验收、墙体验收、房顶验收、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认真做好危房改造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实现其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而实施的一项惠民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确保把好事做好,好事做实。
    (二)调查摸底
    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各县、市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立即着手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清底数,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逐村逐户农村危房改造分类统计数据。
    (三)严格审批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精心编制规划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按照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能力和危房户的承受能力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房屋建设,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要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本地区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加强质量监管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配备规划、建设、质检等专业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确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管理。
    (六)检查验收
    试点工程结束后,由市(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写出专题报告,对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底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次年3月前,省里组织评估验收。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省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困难多,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工作、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三)精心整合资金。县(市)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地要以县级政府为平台,积极整合地震安居、搬迁扶贫、安置扶贫,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完成本县、市三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政策支持,同时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在“一建三改”项目建设上给予资金补助;扶贫部门配套安排相关项目建设;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建材部门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五)广泛动员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2009年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单位:户
单位 分配户数
合计 23600
阳新县 1002
长阳县 696
秭归县 804
郧西县 808
竹山县 1096
竹溪县 1108
郧县 948
房县 892
丹江口市 1200
孝昌县 998
大悟县 1200
英山县 1200
罗田县 872
麻城市 996
红安县 948
蕲春县 998
利川市 1002
建始县 862
巴东县 952
恩施市 1200
宣恩县 632
来凤县 704
咸丰县 882
鹤峰县 1200
神农架林区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