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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质量优先

2013-12-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今年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较快,更多的农民进了城,更多的农民工得到了市民化待遇,城镇化的质量稳步提升。“但应看到,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滞后、城镇土地利用效率较低等问题还制约着城镇化发展。今后,在重视发展速度的同时,更要抓城镇化发展的质量。”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说。

  逐步破解二元结构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真正解决人的城镇化问题,提高城镇化质量,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全国2.6亿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但却难以像城里人一样享受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进户籍制度及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城里安心地住下来。”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说。

  今年前3季度,我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7627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6%,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2.8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增幅有望连续4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

  今年以来,一些阻碍城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得到破除。目前,全国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14个省(区、市)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今年2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全国300多个地级市在2013年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我国还逐步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努力让进城农民实现住有所居,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提升城镇承载能力

  当前,不少城市快速膨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突出,逐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是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重要方面。

  首先,要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城市群均衡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海峡西岸、山东半岛等11大城市群,这些城市群人口占全部城市人口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创造了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GDP。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已经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大城市群,同时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其次,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高质量的城镇化,就是要全力营造绿色基调的人居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山东省广饶县住建局局长田建林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确定城市定位,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还要加强现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电力、物流配送、公共交通、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意见》确定了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4大重点领域,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达到1000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4%、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等多个具体指标。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合理进行空间开发,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

  “目前土地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价格差别很大,工业用地的价格只相当于商业用地的11%,约相当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14%,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过低导致了工业用地发展慢、用地浪费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

  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首先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严控土地增量。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于现行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

  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要进一步盘活土地存量。我国每年计划新增用地600万亩,实际新增用地超过1000万亩。一方面,城镇用地紧张,另一方面,大量土地闲置。为了盘活存量土地,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0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措施要实。(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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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新型城镇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实现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实践中,一些地方热衷于低价征收农村土地,依靠出卖土地进行城镇建设。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不应只是增加了多少GDP、带动了多少投资,更要关注多少农民进城实现了就业,多少农民享受了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发展城镇化要夯实产业基础,避免只见建筑不见人的“空城”。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国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平衡。各类产业主要聚集在大城市周围,大多数小城镇的产业发展程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市民化的要求。在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时,要把产业布局和政策支持适当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倾斜,提高其集聚生产要素的能力。不能脱离实际地一味建新城新区,新城的建设要有产业依托,才能带动资本、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的集聚,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城镇化。

  城镇化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避免“以土地换保障”等做法。土地是农民的最核心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权益。享受社会保障是农民应有的权利,不能用农民自己的财产权利去换取本应属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权利。推动新型城镇化,要更好地维护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减少利益冲突。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会加大,要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红线。发展城镇化过程中,在占用一定土地的同时,也要把土地集约高效地利用起来。因此,城市建设占地与保护耕地两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城镇化改善了人们居住条件,进行国土整治,可以把过去低效的土地开发整治出来,变成高标准农田。

  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我国发展必然要遇到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镇化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城市病”和“农村病”,避免城市出现贫民窟,也要避免广大农村凋敝。我国农民多,农民要进城,但不可能全进城。据测算,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按届时15亿总人口计算,仍有4.5亿人生活在农村。可见,加快推进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同样不能忽视。(乔金亮)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