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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农家店建设进行直接补贴

2007-04-24 08:44:0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农家店建设进行直接补贴,对配送中心进行贴息。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对承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4000元,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工作。对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不超过5%

在资金拨付程序上,2007年继续采取预拨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将2007年各地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对在1231前建设完成的当年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结果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实际验收结果,对2007年度项目进行资金清算。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