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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二成

2015-09-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罗鹏、杨涛报道: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自9月1日起执行。据悉,荆门市已于2015年5月起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三成降至二成。购房门槛的降低,将激发更多职工的购房热情。

  2014年12月初,荆门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规定: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房屋套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情况认定。《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015年5月,荆门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商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低至20%。荆门市从2015年5月起,只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均视为一套房,为首付20%,不会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