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32号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第154、159号令,建市[2007]230、241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湖北华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湖北省百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经初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中央在鄂企业、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企业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4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证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湖北工程建设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无加密锁的企业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1
附件: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审核表.doc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