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鄂建办[2012]5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将于今年6月1日届满。为保证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顺利推进,现决定对“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进行换届,请各地(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现任专家也要重新申报登记。
二、推荐的专家应从事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专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聘书,聘期二年。
请各地(单位)于2012年5月10日前将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及电子版报送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联系人:彭艳琴
电话/传真:027-68873349
邮 箱:1031348122@qq.com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