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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县房管局简化办事程序

2015-11-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刘俊峰、陈娟娟报道:自网络曝光有些机构要求当事人出具“奇葩证明”而使当事人往返跑路后,对于房屋登记中的某些证明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

    2015年11月以前,依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和登记审慎的原则,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尚未结婚的申请人需出具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不一致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明等。

    从11月开始,房县房管局类似证明全部取消,采取对当事人诚信询问后记录的方式取代类似证明,并告知其将对询问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类似证明取消后,使办理房屋登记的当事人不再为出具某个证明而跑路求人,实实在在的方便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