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已有三百余名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建缴住房公积金
本网讯 通讯员熊四明、余轶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部署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开始,根据中组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籍人员,以及持有效护照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试行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以满足在汉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需求。
目前,武汉已有来自高校、医院、外企等89个单位的320名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金额80万元,缴存余额975万元。其中,已有32名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通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了住房困难,实现了“安居乐业”。
武汉中心将对照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前期先行先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加强政策服务宣传,积极服务武汉市“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