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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昨强调:景区管理机构禁搞营利经营

2006-10-31 08:11:3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昨天强调,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实现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在昨天召开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仇保兴指出,不得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与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仇保兴还要求,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要满足资源承载能力和合理环境容量的要求,严禁各类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开发建设行为。(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