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166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事地确定补助对象,帮助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认真组织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及时处置系统中不真实农户档案信息。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pdf》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