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宣贯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5〕169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直管市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颁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作为我省第一部规范城镇供水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我省依法维护城镇供用水秩序、建设法制供水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我省城镇供水的整体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条例》,我厅制定了《条例》的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