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要求, 2009年12月22日至29日,我厅组织考核组,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考核,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从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事故指标控制、信息统计和应急演练等方面,对全省17个市州及林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均较好地完成了省厅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全省没有一个市州超过省厅下达的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取得了较好成绩。目标完成情况好的地区有武汉、宜昌、黄石、襄樊、仙桃市和恩施州。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全面实现。2009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4起,死亡2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1.1%和22.2%,未发生较大的、具有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燃气生产运营未发生事故,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各地也未超出省厅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荆州、十堰、鄂州、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市和神农架林区等8个地区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多数市州建委一把手能够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均建立了较完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地方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精神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均能有效运行。武汉市出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黄石市、潜江市实施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较好地促进了施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恩施州、黄石市等对县市的层级管理和指导有力,成效显著。
(三)“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活动中,各地均按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且按照方案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首先是把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其次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预防和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据统计,2009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累计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较大隐患2486多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44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600份,暂扣了18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燃气生产安全隐患5611处,下达整改通知1253份。在宣传教育行动中,各地将施工现场一线人员作为重点,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漫画、版报、宣传册、录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武汉市开展了50多次送安全知识到企业、下项目的教育活动,汉川县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渲染了安全生产气氛。各地还将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点对象,建立培训考核基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从业技能。
(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出台后,各地及时调整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转变了监管方式,将安全监督从单一的施工项目实体监督逐步转化为实体与行为监督并重模式,监督行为趋于规范。通过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呈现下降趋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在各地初见成效。
(五)城市燃气生产营运安全可靠。各地燃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能,落实燃气安全监督责任制,监督、指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时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查找燃气重大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做到燃气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许多市州注重规范市场秩序,整合燃气生产经营资源,从源头上治理生产经营安全隐患。同时,利用安全月宣传活动,加大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宣传力度,做到燃气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全省燃气管理机构日趋完善,17个市(州)中已有13个成立了专门的燃管机构,有效保证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安全监管工作仅局限于转发文件,满足于不发生死亡事故,不突破事故死亡指标,对基础性、长效性工作考虑不多,措施针对性不强,监管效果不佳。二是层级管理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市州对县市区的管理和指导较少,少数县市区的管理比较松懈,市区与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较大差距。有些市州很少到县市检查指导工作,或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有的甚至一年不召集县市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三是抓落实不够,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还存在“地区特色”,一些明显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现象,在部分地区长期得不到根治。四是监督管理存在盲区,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依然存在,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程仍然是监管的盲点。
(二)执法不严的现象在有些地区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很少实施行政处罚,或是处罚轻微,看不到对事故企业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或项目的处罚记录。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心慈手软,处理不力,失之以宽,失之以松,失之以软,致使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长期没有改进。一些地方执法力度明显不够,没有强硬的执法手段,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地方执法受到来自多方的阻力,难以执行到位,存在人情执法的现象。
(三)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日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够,工作经费不足。多数安全人员没有合法的监督执法身份,相当一部分安全监督机构仍不得不采取经营性收费来弥补行政开支不足,监督机构执法和管理处境尴尬。安全监督机构地位的不确定性,已经严重影响到基层监督队伍的稳定,监督工作质量难以持久保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一方面要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本级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另一方面要形成层级监管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市县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推进辖区内各级各地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二)加快解决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问题。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好监督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消除监督人员的后顾之忧,跳出目前监督执法的尴尬境地。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努力提高监督人员专业技能和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要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在程序上不走形式,在区域上不留死角,要将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城市建设的每一个角落。
(四)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努力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强化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管理,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并将其纳入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方案范畴,按照预案督促和指导燃气企业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认真做好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
(五)认真做好从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将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作为考核管理的主要对象,在省厅统一部署下,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延期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考核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丰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一○年一月五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城建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