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建[2009]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能力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政府相关部署,现就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制定修订一批地方法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和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其自我完善、自我管理的能力,为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大政策激励和技术推广力度,推进施工安全技术改进与科技进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为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修订和推行一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建筑市场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联动为主线,修订我省《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条例》,将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和市场准入等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挂钩。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办法,从经济、信誉等方面给予创优企业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并积极贯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促进全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攀升。
2、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委会成员的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增强管理合力,填补管理空白。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作用,从市场源头打击安全生产水平低下企业。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协调解决基层监督机构编制和费用等问题,充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尽快扭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的状况。
3、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要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综合分析、制定对策、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要及时统计和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层级监管,抓好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坚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的差异化管理,着力推动县市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提高监督执法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更新。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对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在宣贯《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等地方标准的同时,持续开展物料提升机械和安全防护专项整治,限制和逐步淘汰落后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气元器件,并适时开展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整治行动。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所和骨干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推广先进的工艺工法、施工技术和设施,促进建筑安全科技不断发展进步。
3、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研究和争取有利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投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按量支付、施工单位足额使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督促企业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取证的投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提高思想政治素养。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变成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我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为核心,组织开展全体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换证工作,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及时制定相应对策,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题。
3、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导则和安全监督办法所规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开展监管工作。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健全民主评议制度,设立行风热线,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要把“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专项工作,使之融入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去。要科学协调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间的关系,使“三项建设”互相促进、协调推进,实现共同提高的预期效果。
(三)加强部门沟通。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
(四)保持稳步推进。“三项建设”是从根本上提升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任重道远、头绪繁多,加之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与社会发展需求尚有差距,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应对本地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制定近期和中远期的目标,保持“三项建设”的连续性。
(五)抓好监督检查。各地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三项建设”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建立健全情况、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及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等情况,确保“三项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二○○九年七月三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