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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城市管理再上新手段

2016-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熊鹰翔、李静报道:近日,南漳县城管执法局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仅2016年6月就报送执行行政处罚案件80余件。

    在执行过程中,南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情况的刘某依法予以拘留十五日。这是南漳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对待不履行义务者的另一举措,不仅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执行率,而且提高了行政执法的威严。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从事蔬菜批发生意,却无固定经营场所,长期依靠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是城市管理工作多年来的顽疾之一,难以根治。近年来,县城管局在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焕的带领下,狠抓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难点。

    在办理刘某案件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其从不按要求整改。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城管局经依法催告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4月11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态度蛮横,且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南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