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
为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现就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9月13日前将2013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补助资金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未上报2012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请一并上报。
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