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55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审查意见的公示(二)
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0】153号),我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77号令)和《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企业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至8月1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审查意见表(第二批).rar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