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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暂行办法》出台

2018-10-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杨贤齐、王钰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优化丹江口市保障性住房结构,长期有效地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近日,该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丹江口市城区保障性住房配建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城区范围内所有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转让、变更用地性质等形式,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按规定程序提高项目容积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须按照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房,产权无偿移交市政府,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租赁。同时规定,集中建设整幢楼或整个单元,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住宅须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产权移交市政府后,原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丹江口市保障房偏远,交通不便的现状,将为该市提供一批优质保障房,实施后能够更好地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合理优化住房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