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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2012-12-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10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宜昌、孝感、鄂州、咸宁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抽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206号)要求,11月19日至11月24日,我厅组织城市桥梁专家分三个小组对全省14个市(咸宁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除外)、28个县(市、区)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是在全省各地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共抽查了120余座城市桥梁,查找出安全隐患和问题42个,并责令限期整改。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全省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和养护维修管理单位对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和养护管理工作重视,贯彻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认真,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较好地保障了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全省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对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及安全运行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主体、目标及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做到年初有养护管理计划,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有检查,日常养护管理有人抓,确保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较好的单位:武汉、襄阳、黄石、荆州、荆门、仙桃市和恩施州,洪湖、麻城、广水等县(市)。
    (二)制度落实,管理严格。一是坚持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管属的城市桥梁逐一明确责任人,坚持大型桥梁每日一巡查,中型桥梁3日一巡查,普通桥梁一周一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较好的单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市。二是坚持定期评估和检测制度,聘请桥梁专家和安全检测机构定期组织对病害桥梁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病害和隐患,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较好的单位:武汉市、襄阳、黄石、荆门、随州、仙桃等市。三是坚持日常养护维修制度,及时修补小病小患,保证设施完好。每年都有计划地安排对桥梁墩台、栏杆破损、桥面坑凼、钢结构锈蚀、伸缩缝处理、落水管更换等一般性病害的养护维修,避免了小病成大患。较好的单位:武汉、襄阳、孝感、黄冈、天门等市。四是落实桥梁档案制度,坚持一桥一档,每次巡查、检查都能认真填写卡片,并将其装入桥梁档案,部分城市还建立了城市桥梁档案管理信息数据库,对桥梁安全运行情况实施跟踪管理。较好的单位: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潜江等市。五是落实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大部分市、县编制或修订了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并坚持定期组织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了各地应急抢险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能力。较好的单位:武汉市、襄阳、黄石等市。六是严格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按规定设置限重、限高标志牌,并对病害桥梁设置限高栏杆,有效限制大型载重车辆的通行,确保了城市桥梁安全通行。较好的单位:武汉、襄阳、十堰、鄂州市和神农架林区等。
    (三)自查认真,效果明显。绝大数城市桥梁管理部门和养护管理单位对自查自评工作非常重视,严格按照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抽查的通知》要求,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成考核评价小组,依据《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共查找出安全隐患368起,消除326起,目前,还有42起正在整改之中,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武汉、黄石、襄阳、荆州、荆门、十堰市、恩施州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县的城市桥梁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城市桥梁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
    (二)部分市、县个别桥梁使用年限较长,桥梁病害严重,随着城市的发展、车流量和超载车辆通行密度的增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市、县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管理经费得不到落实,失修、失管问题突出,对城市桥梁的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大部分市、县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业务技能薄弱,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五)部分市、县对城市桥梁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截止目前,城市桥梁档案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档案资料匮乏,对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建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二)切实加强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科学制定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落实好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经费。坚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等制度,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养护、维修、加固或限载、限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该撤除的必须撤除重建;坚持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制度,使小病小患的桥梁及时得到养护和维修,确保城市桥梁始终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针对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业务技能薄弱的实际,认真制订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切实抓好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养护维修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数据库和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各地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城市桥梁管理档案建设步伐,做到一桥一档,有条件的市、县要尽可能的建立城市桥梁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城市桥梁实施数字化管理,更好地促进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落实。
    (五)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桥梁现状、气候、地理环境等实际,认真修订完善当地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针对性演练,确保遇有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附件:全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汇总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2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