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城市规划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未来的发展。许多‘城市病’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规划的不科学不理智造成的……导致一些城市畸形发展,背离了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
我市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市委书记别必雄多次就控违拆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控违拆违,关键在控,控的核心是监督,我们不能等到山毁完了、湖填完了才去弥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赵俊为此强调。
针对这些问题,8月3日我市召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暨规划督察员培训会议,正式启动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通过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城乡规划督察查什么?
重点督察七项内容 实行分级、分类督察
按照“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城乡规划督察实行分级、分类督察,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作为督察重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督察”的责任体系。
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区域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和相关管制制度;编制城乡规划是否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是否通过本地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群众投诉、举报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建设方面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长远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督察如何展开?
首批25名督察员“上岗” 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为主
督察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为主,主要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定期督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目前,我市首批25名督察员已全面“上岗”。市督察组由市城乡规划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人员及市级城乡规划督察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组成。市级城乡规划督察专家库主要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单位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年龄65周岁以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有关专家,我市大专院校从事规划专业的副教授以上专家学者等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一个督察组成员一般为5人,每届任期3年。
督察工作应本着不妨碍、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原则,对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督察,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书面督察意见。
市督察组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告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问题,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送《督察意见书》。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督察组书面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逐项整改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我市同时建立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的城乡规划督察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将相应建立实施本级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市住建、国土、城管、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将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实施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工作。(章辉、陈武、叶恒)
来源:荆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