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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停炒地房企上市和再融资

2010-04-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通知强调,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来源:证券日报)(责任编辑: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