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22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央驻鄂建筑业企业:
为掌握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做好临时建造师到期后的有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管理司决定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中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情况调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中央驻鄂及在省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建造师注册办。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认真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以及对一级临时建造师到期后的有关意见报我厅人事处或建造师注册办。
联系人:伍桂花
联系电话:027-68873377
附件:1、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及填报说明.doc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