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13〕8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以下简称名镇名村)示范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第三批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推荐工作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09]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已实施有效的特色景观资源保护措施、市政公用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居环境较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镇、省级旅游名镇名村进行推荐申报。根据《通知》精神,我省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因此原则上各市州推荐一镇一村,并按《通知》要求准备推荐资料,填写推荐表。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
二、抓紧确定和登记上报核心景观资源
各有关市州要尽快组织本地名镇名村开展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独特自然和文化核心景观资源确认工作,并将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现状影像(图片)、简介及保护措施等内容,于今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网”上传,完成核心景观资源登记。登记情况将作为各地名镇名村工作考核的内容。我省名镇名村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件2。
三、尽快建立核心景观资源评估检查工作制度
各有关市州住建部门要建立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保护评估和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特色景观资源保护基本要求的落实情况、核心景观资源的落实情况、核心景观资源保护及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有关市州住建部门要在今年11月底前对本地区名镇名村核心景观资源保护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四、抓紧建立建设项目审查制度
各有关市州住建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县级相关部门,抓紧建立名镇名村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内容、审查程序、验收备案制度,以确保独特的特色景观资源得到保护和合理利用。
联系人:蒋红翠,联系电话:027-68873059
邮箱:hbxxczh@163.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工作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3]31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