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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公共租赁住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

2015-03-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周述祥报道:为进一步完善保康县住房保障体系,有效整合保障性住房资源,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保障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和“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精神,自3月1日起,保康县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

  差别化租金将依据公租房建设的区位和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别执行不同的租金标准。区位标准,既主城区(紫薇桥以北、清溪河二桥以南)每月每平方米4元,其他区域每月每平方米3元。家庭收入标准,既最低收入家庭(享受城市低保)每月每平方米0.6元;中低收入家庭根据房源不同区位,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或3元。公租房租金将实行动态管理,由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进行测算,每两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