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鄂财建发[2010]180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后续管理,抓紧抓好预算执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8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相关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督促示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加快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并于2010年9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变更信息表(附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武汉、黄石、宜昌、襄樊等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对国家2008年前批准的示范项目尽快申请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的尽快申报省级验收,务必在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住建部、财政部验收。国家2008年后批准的示范项目所在地住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点,做好验收评估和上报工作。
附件: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变更信息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转发 可再生 能源 建筑 管理 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