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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3-10-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3]1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27号)精神,针对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省厅决定10月中旬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情况;
    (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了安全事故的项目、重点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监督执法情况;
    (三)在建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3】7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制度及统计表格的通知》(鄂建办109号)开展自查整改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鄂建文【2013】88号附件)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四)施工现场模架工程、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现场消防、临时用电及安全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座谈交流。听取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今年在建筑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省厅部署的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地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项目。辖县(市、区)的市(州)抽查4个工程,其中市(州)所在地抽查3个工程,所辖县(市、区)抽查1个工程;不辖县的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3个工程;武汉市抽查6个工程,其中市管工程2个,区管工程4个。检查项目由省厅督查组在各地提供的在建工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督查组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内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受检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并作出总体评价。
    (三)反馈情况。市州督查完毕后,督查组集中反馈督查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要求受检地区住建委(局)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及受检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督查时间及督查组
    10月10日开始督查,各地具体督查时间,由联络员电话通知。神农架林区自行组织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省质安总站。
    第一组组长:张晓曦,成员:魏国太(联络员)、许进刚,检查地区:孝感、随州、天门
    第二组组长:刘中强,成员:谭宝国(联络员),程先志、谢世平,检查地区:黄冈、黄石、鄂州
    第三组组长:周科旺,成员:毛南美(联络员)、魏绍茂,检查地区:荆州、荆门、仙桃
  第四组组长:金玉祥,成员:彭勇(联络员)、李建新,检查地区:襄樊、十堰
    第五组组长:杨碧华,成员:刘波(联络员)、聂新桥,检查地区:恩施、宜昌、潜江
    第六组组长:董文斌,成员:彭朝仁(联络员)、李新华(女),检查地区:武汉、咸宁
    四、其他要求
    (一)做好督查准备工作。各地要将在建工程一览表、项目检查报表、安全监督执法情况及今年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书面材料提交督查组。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准备好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和自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以备检查。
    (二)做好隐患整改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督查组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各地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督查结果处理。本次督查情况将进行全省通报,并与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年终安全先进单位表彰挂钩。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地区,省厅将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督查接待一切从简。不安排高档饭店,不超标准用餐,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