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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湖北省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13-06-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3]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建筑施工技术专家的作用,促进全省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向全省征集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并成立“湖北省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行业协(学)会、建筑业企业、省内大专院校及勘察、设计、科研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专家主要工作
    (一)参与起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测、施工技术的政策法规;
    (二)参与编制、审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测、施工技术的地方标准;
    (三)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五)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风险性评估,受理组织建设项目的技术咨询;
  (六)参加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审定工作;
    (七)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八)担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测、施工技术的培训师资,并进行有关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三、专家人选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活动,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施工技术、模板支撑、安装工程、钢结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稀少专业从业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国家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优先;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70岁以下(院士、国家建筑大师和设计大师除外)。
    四、推荐程序
    (一)由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择优推荐专家报省住建厅。省直和中央在鄂企事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推荐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直接报省住建厅。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表》1份,经专家本人签字并分别由所在单位、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寄)送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湖北省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表》可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下载。
联系人:周科旺
电话:027—87824538
邮箱:1024406604@qq.com
地址: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邮编:430071

附件:《湖北省建筑施工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