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08-1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上半年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993.36亿元,同比增长11.8%。但是,全省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总体形势比较严峻,部分市政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突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要求,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住建厅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含年内已经竣工的项目)的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二、排查内容
  (一)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发证情况(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情况。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分包企业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分包(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核验在建项目《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由被检查项目在检查前填写)
  (四)劳务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兑付等问题)。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分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于9月10日前完成。
  (二)各市州住建委负责本级并督查所辖市、县、区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真实、完整填报《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列出本地区《工程款拖欠严重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清单,一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三)省厅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工程款拖欠严重的地区和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及企业进行替查。10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州住建委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范围和内容全覆盖。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逐项梳理排查,认真分析研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究,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解决,随时掌握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和工资支付进展情况,及时排除拖欠工程款问题。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全力配合督查工作开展。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地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资金,及时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为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资金保障,不能解决的要引导投诉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全省住建系统的房产、市场、质监、造价等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实行联动监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对于有工程款拖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清偿之前不得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拒不清偿的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州通报并通过媒体曝光,同时建议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标,新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箅并支付工程款。在建工程项目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装修竣工三个验收阶段中,必须出具银行进帐单和建安发票并由建设、施工、劳务三方共同确认的无拖欠问题通知书,质监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办理备案手续。
  要切实加强对拖欠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拖欠工程款行为拒不改正的,项目所在地市州住建委要依法查处;全省要集中处理一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并录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场处 刘俊
  电  话:027-87362398(传真)

    附件:1、《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
        2、《全省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履约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54号